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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征集行风监督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6 09:52| 来源: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各界对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各项工作的监督作用,助力行风建设质效提升,特征集保护中心知识产权行风监督员,具体通知如下。

一、行风监督员的聘任

(一)聘任的对象

原则上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业等服务对象中聘任。

(二)行风监督员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熟悉和了解知识产权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

3.关心支持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工作;

4.具有较强的政治理论水平,有一定的调查、评议能力及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5.原则性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时间保证,积极参加调查评议工作,按时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聘任的程序

按个人自愿、单位推荐、研究审定的程序进行(填写《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行风监督员申请表》,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22日)。聘任期限为三年,聘任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续聘,但续聘一般不超过两届。到期如未续聘,视为自然解聘。

二、行风监督员的监督范围

保护中心及所有工作人员

三、行风监督员的监督内容

1.对保护中心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督;

2.对保护中心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报”等廉洁从业行为进行监督;

3.对保护中心工作人员有无“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等不文明服务行为进行监督;

4.对保护中心工作人员有无服务事项压办、拖办等怠政情况进行监督。

四、行风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行风监督员的权利

1.参加保护中心的监督检查活动;

2.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对保护中心工作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3.参与保护中心的民主评议和年度社会满意度综合评价。

(二)行风监督员的义务

1.积极学习了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保护中心快速预审、快速维权、快速确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听取群众的要求和愿望;

3.向社会各界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法规;

4.及时发现、制止保护中心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并向保护中心反映报告;

5.遵纪守法、实事求是,遵守保密纪律。

五、行风监督员的管理

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立联络员,负责行风监督员的管理和协调联络工作。

1.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组织行风监督员开展调查研究;

2.不定期地采用电话联系、登门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及时交流,听取反馈意见;

3.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员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工作,并及时向行风监督员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4.加强与行风监督员所在单位的联系,争取各方面的支持。

 

联系电话:029-85719690  邮箱:zhglb@snippc.com  

联系人:王欢  

 

 

                   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915

 

附件: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行风监督员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