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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第二批兼职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5 09:54| 来源: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陕知保发〔2024〕14号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知识产权纠纷化解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由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管理的陕西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以下简称“省调委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二批兼职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省调委会是陕西省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陕西省域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承接行政机关、司法部门委托,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相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诉中调解工作。

二、征集范围

陕西省范围内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团体组织等单位,具有知识产权业务能力、有志于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专业人才。

三、聘用原则

兼职人民调解员由省调委会聘任,任期3年,到期后可根据个人申请,结合工作实际续聘。人民调解工作属公益性质,调解员受调委会委托开展相关案件的调解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相关研究和咨询工作。

四、申报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无犯罪记录,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沟通交流能力,公道正派、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能及时完成调委会委托的纠纷调解工作。

(三)身体健康,能保证从事调解工作所需的时间和精力。严格遵守省调委会工作要求,并承担相关保密义务。

(四)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一定调解或仲裁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等工作,具有3年(含)以上工作经验;

2.从事专利审查、复审业务及相关工作,具有3年(含)以上工作经验;

3.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从事知识产权领域教学、研究或知识产权法律工作,具有5年(含)以上工作经验;

4.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具有5年(含)以上工作经验,并参与过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处理;

5.在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从事知识产权维权实务工作,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专利代理师执业证,具有5年(含)以上工作经验。

6.其他有类似经历人员。

五、申报方式及选聘程序  

(一)申报方式。本次征集接受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申请人如实填写《陕西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兼职)申请表》,单位推荐人员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于2024年8月15日前将上述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承诺书(手写签名)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邮寄至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qybhxzb@snippc.com 。申请表电子件需发送WORD及PDF两种格式。

邮寄地址: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沣东自贸新天地2A栋)

邮    编:710086

(二)选聘程序。省调委会将对申请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审核,择优确定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正式聘用后颁发聘书。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老师 梁老师

联系电话:029-85719688

 

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7月12日

附件:陕西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