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 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7-26 16:50| 来源:
陕知发〔2023〕51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专利产品化产业化,提升专利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效能,客观评价专利在提升产品竞争力和附加值中的实际贡献,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84号)安排,省知识产权局在全省组织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推广工程分“专利产品备案”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两步走方式进行,2023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对象为2023年8月31日前,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以下简称试点平台)(https://www.zlcp.org.cn)完成备案的全部专利产品,不受产业领域限制。
二、认定程序
(一)备案申报。参加本次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企业,于2023年8月15日之前通过试点平台(https://www.zlcp.org.cn)提交专利产品备案申报,产品备案信息须更新为2022年度数据信息。
(二)备案审核。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试点平台对申报备案的产品信息按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审核工作于2023年8月31日截止,逾期未完成备案的产品不参加本次认定。
(三)产品认定。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试点平台,参照《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T/PPAC402-2022),按产品分类评价基准,对通过备案审核的专利产品进行认定,满足条件的,认定为2023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局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促进高价值专利创造、应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协同支持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评价专利转化实施成效的有效手段,切实组织做好此项工作。
(二)本次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重点为各市(区)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有科技型骨干企业及已在试点平台完成专利产品备案的企业。各市(区)局要指导企业以此次认定工作为契机做好专利产品备案工作,做到应备尽备。
(三)省知识产权局将制订政策,对于通过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专利经济效益高、专利价值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奖补支持。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7月25日
(联系人:姚涛涛 姚凯学 63916861,63916860)